个人参保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导语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统一201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60号)规定。

  2012年度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为3841元,根据合肥市相关医保政策规定测算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如下:

  1、按6.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配置个人账户)

  (3841×6.5%×12月)+180元医疗救助保险费=3176元

  2、按10%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配置个人账户)

  (3841×10%×12月)+180元医疗救助保险费=4789元

  提示: 1、以上两种缴费方式,由缴纳人员选择;

  2、如果您在2014年6月30日前退休,请不要在邮储窗口交费,应到人社局征缴中心,核实应交数后在地税窗口办理交费手续。

  3、缴费后七个工作日内,请携带缴费发票、缴费卡、身份证原件至巢湖市人社局征缴中心(巢湖中路192号)相关窗口办理记账业务。如本人未及时办理记账业务,责任自负。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