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补充说明

导语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文件精神。

  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3)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就业援助卡”页复印件;

  (4)《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原件;

  (5)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

  (6)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原始证据;

  (7)经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招工表》(以招工表载明的出生年月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8)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邮政储蓄收费专用收据(原始件)或由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原始件)。

  二﹑申报程序:

  以上符合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可凭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社区领取并填写《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经社区、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到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4号窗口提出申请。

  三、本补充说明由巢湖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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