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补充说明
导语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文件精神。
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3)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就业援助卡”页复印件;
(4)《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原件;
(5)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
(6)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原始证据;
(7)经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招工表》(以招工表载明的出生年月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8)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邮政储蓄收费专用收据(原始件)或由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原始件)。
二﹑申报程序:
以上符合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可凭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社区领取并填写《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经社区、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到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4号窗口提出申请。
三、本补充说明由巢湖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负责解释。